公考最容易涉及的法律常识整理精华版...500条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的解释》(一)第七条。

164.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其财产和子女问如何处理?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的处理,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

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二)第二条。

165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条。

166.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怎样处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

(一)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决定。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

一致意见。

(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

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二)第十一条。

167.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168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合法吗?

为了充分体现婚姻行为的自主性,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如果这种约定与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情况不相同,约定优先。

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的时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禁止任何欺诈、强迫行为;(2)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3)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就是合法的。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169.财产约定对第三方有约束力吗?

如果该财产约定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该约定本身即属于无效合同,自然对第三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该约定并没有损害第三方利益,是否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已经知道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如果第三方已经知道该约定,就要受该约定的约束;如果不知道,则不受该约定约束。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170.在职孕妇有什么特殊待遇?产假有多少天?

法律上对怀孕妇女在劳动保护上的规定比较详细,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三)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四)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单位对此还有具体内部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但是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天数。

参考法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171.法律允许用B超来检验胎儿性别吗?

法律规定,除非医学上确有需要,例如,医学研究和治疗需要,禁止任何人利用B超等超生设备和其他方法检验胎儿性别。

从事母婴保健的人员,如果被有关部门发现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取消执业资格。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172.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吗?哪些情况下允许生第二胎?

中国是个人口超级大国,过多的人口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担,因此国家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来控制总人口。但计划生育并不等于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现实中有许多特殊情况。比如,再婚夫妇中,其中一方没有小孩等特殊情况,国家均有具体的政策。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并非十分死板。

关于再生育政策,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地区的规定比较有代表性,基本上涵盖了各种情况:

(一)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是非遗传性残疾,将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三)婚后5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双方有一方原来没有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可以到区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二胎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此外,一胎和二胎之间生育间隔不能小于4年,但如果女性已经过了28周岁,则不受此限制。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73.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什么奖励?

在北京,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会得到如下的奖励: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

(2)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7)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只要书面表示放弃二胎指标,每人可以得到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

17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会受到什么惩罚?

在北京,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了要缴纳数额很高的社会抚养费作为惩罚之外,还会得到其他很严厉的惩罚。

如果是城市居民,要受到所在单位给予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3年之内不得提职和被评为先进个人。如果是农村居民,福利待遇要受到限制,而身为干部违反政策的,会被立即解职。如果一方或双方是外地户口在北京居住的,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入京。

不光是个人,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相关资料:
 

公务员一号网作为最全面、最专业的公务员考试网站,为广大考生朋友免费提供考试试题及公务员题库下载等相关讯息

g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