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之公文处理注意事项

一、发文管理应注意的事项:

(一)拟稿

1.公文拟稿要注意用A4纸,WORD页面设置为上3.7、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

2.公文标题用小标宋二号字(不需要加粗)。公文正文用仿宋体三号字。如果文中有标需要强调,不能用仿宋加粗,而应该用黑体三号字。段落行距为固定值30磅。

3.电子公文不需要落款,成文时间必须要用中文格式。例如:“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在文件的标后用圆括号注明。例如:“《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4年××××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绍市国税办〔2004〕444号)”。

5.草拟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1)”。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6.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空一行再空两格、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并把附件放在附件栏中。例如: “ 附件:1.×××××× 2.×××××××× 3.××××××× ”

7.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8.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上报的公文,标题中不标发文机关。公文标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9.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如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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