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之公文处理注意事项

题过长,可以自拟事由摘要转发,但不能以上级机关公文的发文号代替。

10.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1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12.“报告”与“请示”应当严格分开,“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13. 抄送多个单位,中间用逗号隔开,结尾用句号。例如:“抄送:×××,××××,××。”

(二)审批

1.签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意见。

2.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拟稿人所属部门领导初审签名后,送办公室审核。其中涉税规范性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后一律先送市局法规处复审,再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核稿时发现未经法规处复审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退回拟稿部门。

二、普通收文处理

1.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2.办公室收发人员在分送分管领导要求阅示的同时,应同时分送其他局领导传阅。对局领导处理完毕的文件,收发人员应逐份查阅领导批示,并按领导批示办理。

3.承办或牵头承办部门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办理,并在文件注办栏内明确处理意见或办理结果,同时签名。阅办文件如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要求办理,如无明确规定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对内容涉及面广,问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的,主办单位应当向上级或者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对需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后才能办理的,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其他传阅文件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阅毕,可以不签名。 计算机公文处理中的流程及要点

一、收文处理 收文登记、 收文扫描后进入公文处理系统。

拟办。由办公室专人处理,填写拟办意见转交收发人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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