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之公文处理注意事项
室核稿。法规部门复审后,应发回主办部门。办公室秘书初核后,根据局领导分工发送签发。重要文稿由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后再发送局领导签发。 办公室核稿后,必须产生相应的会签版本、初核版本和复核版本,并在“文头纸”上相应的审核栏内,用密码签名。对不需发文或需作较大修改的文稿应在写明意见并签名后退回主办部门。 各单位每个工作日必须打开本单位的部门信箱,注意接受发来的电子文件。各单位接到电子文件后要及时按办文程序处理,不得延压。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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