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所采取的。
(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即行为人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措施。
(4)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方式。以有无组织形式或者共同犯罪人结合的紧密程度为标准,共同犯罪的形式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为实施特定犯罪而事前或临时结合的无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个共同犯罪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处地位及作用的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每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应该有所不同。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单位犯罪的刑罚具体为:
①对单位判处罚金;
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③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刑罚
1.刑罚裁量
刑罚裁量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罚的活动。具体来说,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所判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刑罚裁量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我国刑法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构成累犯的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2)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以内。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四、几种常见的犯罪
(一)贪污罪
贪污罪的基本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经手、管理或者主管公共财物等职权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式是侵吞、窃取或骗取等。
(3)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