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点汇总

一、重点提示:

(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诉讼与诉讼主义、刑事诉讼及其特征、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内容、刑事诉讼程序的意义。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体系: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和研究的方法、刑事诉讼法学的体系。

(三)刑事诉讼基本规则:法制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独立行使刑事司法权原则、审判公开原则、诉讼经济原则、权利保障原则、辩护原则、利益规避原则、及时性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规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四)刑事诉讼证据:证据概念和基本属性、证据制度的类型。

(五)侦查程序:侦查的概念、特征和意义、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侦查模式、侦查监督、侦查的发动和终结、侦查行为

(六)起诉程序: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和案件移送公诉的变更、自诉的原则、自诉案件范围、自诉人及其权利义务。

(七)审判程序:审判原则、庭前审查活动、审判方式、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

(八)再审判程序:再审判程序的概念及特征、再审判程序设立的理论依据、上诉审原则、上诉审的提起及审理、生效判决再审。

(九)执行程序:节各种刑罚的执行、变更执行的程序。

二、相关内容:

(一)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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