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辅导:教你如何学习法条

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就是20天,不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被告被羁押的按照公诉一审程序规定,被告未被羁押的按普通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审限为六个月,特殊可延长3个月(同民事一审)。我当时看还真没想到会出这道题,但是我看书时注意全面总结不留缺口,所以我做这道题时感觉轻松之极。出考场后大家纷纷猜测这道到底该选什么,因为很多人都没能注意到这个知识点,我告诉他们是6个月时他们仍然将信将疑,觉得刑事案件审限不可能那么长。

  还有刑法中一罪与数罪问题,属于重点易出之处,但也非常容易混淆,总结出来就容易分清了。如受贿又徇私枉法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从一重处,而受贿又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数罪并罚。**阻碍缉私是妨害公务罪和走私罪并罚,而**阻碍缉毒或组织运输偷越国边境又**阻碍执行公务的则是从一重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是我们在看书的过程中需要细心予以总结的。

  从2004年司法考试试题来看,试题的难度并不是很大,命题逐渐偏重于考查考生的总结能力。如卷二如第10题,涉及4个完全不同的罪名,彼此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考查考生对这个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认定的把握。就盗窃罪的考查来看,命侧重于对盗窃罪和其他犯罪(如侵占罪、诈骗罪、抢劫罪)的区别,这也需要考生能够准确把握它们之间在构成特征上的不同。但其共同特征都是将不同的刑法分则条文归纳在一起。这就提醒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善于总结

  八、有些只看条文的字面意思就可以,而有些还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问

  司法考试试题总的特点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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