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犯罪与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
(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
(10)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54.问: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答:所谓适用规则,就是在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应当适用的原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协调统一,立法法对各种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位阶就是指法的效力等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上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政府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自治地方内优先适用,经济特区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优先适用。
(2)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实践中容易引起冲突的主要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因此,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的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如果规章之间发生冲突,应根据该事项属谁权限范围来确定如何适用规章。若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发生冲突,则应根据该事项是属中央管理的事项还是地方管理的事项来确定如何适用。
(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所谓特别规定,就是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调整某种特殊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一般规定就是为调整某种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这项规则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情形。
(4)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在新法与旧法之间,新的规定和旧的规定之间产生冲突时,就要确立这一规则选择适用。
(5)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关于法律规范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即法律规范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法是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肯定这一原则的同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溯及既往。
以上适用规则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应当统筹运用。
55.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机制有几种?
答: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机制有两种:一是裁决机制;二是改变和撤销机制。
《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问题解答--行政处罚制度
56.问: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及其他法定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制裁的行为。行政处罚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具有可诉性。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同年10月1日实施。行政处罚法是行政处罚方面的基本法律,包括行政处罚的性质、原则、种类、设定、实施执行等制度的规定。
57.问: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答: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不同。刑事处罚所针对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而行政处罚是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制裁,这种行为尚未构成犯罪。
(2)作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是按照行政程序作出的;而刑事处罚则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作出,其程序更为严格。
(3)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裁机关和依据的法律不同。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而刑事处罚则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其他关于刑法的补充规定、刑事诉讼法等作出。
(4)处罚的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除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外,其他法律、法规中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