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市编办下达的2007年增人计划,现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 12月3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6、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含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且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7、报考单位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要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8月30日- 8月31日。
报名地点:鲁南人才市场(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考务费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收取,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单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2、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