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专业测试民法复习资料:物权法

3 让与人须为无处分权人;无所有权或无处分权。

4 受让人受让动产的占有:4种交付都可以,是否丧失占有,不问。/

5 基于法律行为而受让动产所有权,并具有交易性质。

6 受让人须为善意;

7 受让人有偿取得占有;

其法律效果:首先,对善意受让人来说,自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原存在于动产上的各种负担,仅在受让人明知的范围内继续存在。其二,对无权处分人,没有保护的必要,原权利人得向无权处分人主张占有的返还和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同时恢复财产上原来负担的效力。

五 货币所有权

不具个性、有高度替代性的种类物;典型的消费物。

所有权与占有一致。

1 占有的取得或丧失与所有权的取得或丧失一致;

2 所有权的转移,意味着占有的取得或丧失:无行为能力人;借贷或委托保管;盗窃。

3 不发生所有物的反还请求权或占有的恢复诉权;

4 不发生善意取得;

5 仅有现实占有无间接占有。

六 共有

1.两个以上的人同时享有一物所有权的状态。

2.特征:1)所有权为一个; 2)权利主体为两个以上的人(区别于单独所有); 3)共有人之间不构成独立的社团。

(一)、按份共有

所有权在量上可分割为份额,各共有人按其应有部分对共有物享有所有权。:多因法律行为而发生(例如共同出资购买),也有依法律规定而发生者(例如因添附)

1.特征:(1)可分割为份额(权利的分割——得行使权利的比例,非标的物的分割,所有权量的分割,而非质的分割-例如共有人一人享有使用收益权,而另一共有人享有享有处分权-总有);(2)共有人按其份额行使共有权(份额的独立性)。

2.效力:(1)按照份额享有共有权,对物的处分需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多数决的原则是否可作为一般原则?);(2)共有人对于其份额可以为自由处分;(3)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4)对份额的保护依关于所有权保护之规定。(5)分割请求权:共有人可随时提出结束共有关系,分割的方法——实物分割、价值分割;协议分割、裁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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