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诚实信用原则:
1 缔约阶段的缔约过失责任保证;
2 订立后履行前的预期违约制度;
3履行中遵守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
4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5 合同解释。
(五)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是合同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特征。
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合同请求或诉讼,也不应承担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权利。
1 主体 :合同关系只能特定主体之间,彼此间才能提出请求,不能向第三人提起。例外:买卖不破租赁。
2 内容:除非有特别规定,只有当事人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权利。
(1)权利不及于第三人,义务不约束第三人。例外;产品责任。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义务;
(3)合同只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之债一般只有对内效力。例外:债的保全
3 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只有当事人承担,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也不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第三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仍然要承担责任。例外:第三人侵害债权。
(3)债务人只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不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
1 二者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有区别。
(1)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只有在自己已经履行或者提出履行以后,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也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