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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8年度公开招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在省人事厅下达的2008年增人计划数额内,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8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的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

(一)具体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见附表

(二)基本任职条件

⒈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素质。

2. 应聘人员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并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3.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招聘的组织方式

1、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招聘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和大学教师博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招聘计算机应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3、招聘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招聘信息在规定的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招聘的时间安排

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招聘,7月份开始,10月份完成。

三、考试的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招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于2008年7月7日—7月11日,集中到省局人事教育处报名。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要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可在省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dfda.gov.cn)和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应聘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及相关知识。笔试时间为7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原则上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完成。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打分采取百分制记分法,按照每个考官给出的总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

(4)面试人选要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并通知本人。

(5)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博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1、答辩

(1)答辩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等方面内容。答辩时间为15分钟。

(2)答辩打分采取百分制记分法,按照每个考官给出的总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

2、试讲

(1)试讲采取无学生讲一节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教具的使用、板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教育理论、实践知识、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内容。试讲时间为40分钟。

(2)试讲打分采取百分制记分法,按照每个考官给出的总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

四、考核体检

(一)按照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二)依次等额先组织进行体检,后进行考核。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在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经省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六、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1号

邮编:250013

招聘工作联系人:范军、刘成刚

联系电话:0531-88562088、88562082

传真电话:0531-88562082

2008年度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高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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