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工医院为省属全民所有制、公益性、非营利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95年被卫生部评定为二级医院,WHO授予“爱婴医院”,中南大学湘雅附二院定点指导医院,省、市、区医保定点医院(含单病种、生育医保等),新农合定点医院,长沙市公务员健康体检、省老干局健康体检定点医院。医院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雨花巷31号(新中路立交桥北)。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业务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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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年龄 |
学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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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疗 |
7 |
临床医疗 |
<30岁 |
大专以上 |
高级放宽到50岁 中级放宽到4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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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 |
1 |
检验 |
<28岁 |
大专以上 |
相关工作经历、执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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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剂 |
1 |
药剂 |
<25岁 |
大专以上 |
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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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技 |
1 |
超声技术 |
<45岁 |
大专以上 |
中级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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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理 |
2 |
护理 |
<28岁 |
中专经上 |
有执业证书 中级职称可适当放宽 |
一、招聘原则
坚持医院工作实际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招聘工作纪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拨人才的原则。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能胜任本职事业。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5、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管理。
6、医疗和医技人员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岁,初级人员年龄在28岁以下;护理人员初级职称年龄在28岁以下,中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临床药剂人员年龄在25岁以下。
7、除08年应届毕业生外的业务人员,应聘有岗位准入条件的岗位,应具备岗位相应准入资格。
三、招聘工作程序
(1)在省人事厅网站公布招聘岗位专业、名额、条件
(2)报名及资格审查
a、咨询与报名截止时间:自招聘计划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
b、咨询与报名地点:湖南省地矿医院人事科
电话:5587293,联系人:金洪勇。
c、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交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2007、2008年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交经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填写《省地勘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先通过传真报名(本人须保证传真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取消考试资格)。
(5)招聘职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一定比例方可开考(岗位需求与应考人数之比一般为专业技术岗位1∶3、管理岗位1∶5、工勤岗位1∶8)。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书面向省局和省人事厅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开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负责进行,根据招聘岗位相关条件,审查审核各类报名材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单位填写《参加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
五、笔试
将《参加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及报考人员相关资料(报名表一份、毕业证和资格证复印件、就业协议或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等)上报局人教处,由局人教处审核后核发笔试《准考证》,参加由局统一组织的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笔试考试成绩将在我局网站上公布。每个岗位原则上按1∶3由高分到低分产生参加面试考核的人选。
应聘人员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笔试。
六、面试
面试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命题,并制定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由本单位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省局人教处对面试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工勤岗位需增加技能操作考核。
面试考核过程须形成相关书面材料。
七、身体检查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每个岗位按1∶1由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产生参加体检的人选。
1、体检工作由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在单位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不合格者,则由报考该职位的其他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八、结果公示和报省审批
体检合格人员为该单位拟聘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出具书面报告,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个人体检表等材料上报局人教处审核后,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和省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局党组和省人事厅审批。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结果经省人事厅审批后,用人单位与确定被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和权限进行聘用合同鉴证。
十、其他
大中专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执业资格考试并合格,不合格者签订的聘用合同终止,医院与聘用者的人事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享受本院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
二OO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