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疆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卫生厅、农业厅和畜牧厅,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647名。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2、新疆普通大中专院校内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已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新疆生源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报考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

7、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1973年以后出生);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08年7月21日10:00至7月31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行报名。

(四)缴费方式及时间

报考人员于2008年7月25日--31日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交纳有关报名、笔试费用,24小时后访问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缴费情况。

(五)笔试时间

2008年9月6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具体招聘岗位等其它事宜详见《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简章》,7月上旬通过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xjrs.gov.cn)公布。

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

专业技术人员

政策解答

2008年6月

目录

1.什么是“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

2.“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招聘工作如何实施?

3.此次招聘考试政策依据和招聘程序是什么?

4.储备编制与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有什么不同?

5.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和使用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招聘的人员和有何区别?

6.成人、自考的学生是否可以参加此次招聘考试?

7.此次考试怎样报名?

8.具体报名、笔试、面试时间?

9.笔试考试科目是什么?

10.有何优惠政策?

11.招聘人员被聘用后是否下派基层?

12.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期间是否计算工龄、是否参加职称评定、是否进行考核?

13.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结束考核合格后,如何返回招聘单位?

1.什么是“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区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含畜牧)部门人员定编的基础上,增加5%的人才储备编制,用于每年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工作,至少2年。我们把这项工作简称“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2.“5%人才储备编制计划”招聘工作如何实施?

答:招聘工作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共同组织实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自治区和地州市组织、人事、教育、卫生、农业、畜牧等部门共同参与。总体分工:自治区人事厅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制定招聘简章,并组织实施笔试工作;各地州市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教师的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指导,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此次招聘考试政策依据和招聘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做好招录到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大中专毕业生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06〕55号)、《关于印发〈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新党组〔2008〕1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等文件精神,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经过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医疗卫生、农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

4.储备编制与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有什么不同?

答:储备编制属于临时周转性质的事业编制。

5.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和使用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招聘的人员和有何区别?

答: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和使用事业单位正式编制招聘的人员在身份、工资福利待遇等各方面都是完全一样的。使用储备编制招聘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满2年以后,经考核合格补充到招聘单位自然减员产生的空编后,即进入正式编制。招聘人员进入正式编制后,空出的储备编制继续滚动使用。两者进入正式编制的时间不同,区别仅在于此。

6.成人、自考的学生是否可以参加此次招聘考试?

答:凡2008年10月底前取得毕业证的新疆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均可报名,其中也包括成人、自考、函授等学习形式的“五大”毕业生(报考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大”毕业生要求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

7.怎样报名?

答: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行报名,参加统一笔试。

8.具体报名、笔试、面试时间?

答:7月21日-7月31日网络报名,9月6日进行笔试,10月8日公布笔试成绩,10月20日--22日资格审查,10月24日起组织面试,11月底前招聘工作基本结束。

9.笔试考试科目是什么?

答:笔试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相关专业测试》。

10.有何优惠政策?

 答:⑴对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⑵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⑶对报考医疗卫生岗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⑷对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须同时具有学历、学位),可不参加笔试,其笔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

11.招聘人员被聘用后是否下派基层?

答:招聘到县以上农业、畜牧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下派到乡镇(场)工作2年。下派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回招聘单位工作。

招聘到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资格的直接下派到乡镇(场)工作2年。尚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暂不下派,待取得执业资格后再下派到乡镇(场)工作2年。下派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回招聘单位工作。

招聘人员下派到街道、社区工作,视同下派到乡镇(场)工作。

招聘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不再下派。

招聘的“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不再下派(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

12.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期间是否计算工龄、是否参加职称评定、是否进行考核?

答: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期满进入正式人员队伍后,不再实行试用期,其在乡镇(场)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计算为工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期间的职称评定、工资晋升等,与招聘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满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同级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和乡镇(场)单位共同实施。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期间参加所在基层单位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工作期满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13.招聘人员在乡镇(场)工作结束考核合格后,如何返回招聘单位?

答:招聘人员考核合格后,各级编制、人事部门及时做好招聘人员返回招聘单位工作,招聘单位及时为其办理增人、进编等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岗位。

考核不合格的,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逐级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组织、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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