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试选调机关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政治可靠,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进取,作风务实。
2、热爱卫生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3、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科长)及以下职务。
4、所学专业要求:(1)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卫生行政管理经验者优先录用。(2)经济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法律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律师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二、选调程序
1、报名。可以以组织名义推荐报名,也可以以个人身份自荐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7月31日。报名地点: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5971190。联系人:张久明。
2、审查。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和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所学知识提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机关行政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
5、考察。以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进行综合排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到其单位进行考察。
6、体检。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7、试用。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对拟选调人员到厅机关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考察。
8、调入。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9、管理。选调到厅机关的人员,为省卫生厅机关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