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南地质勘察院2008年招聘方案

湖南省湘南地质勘察院地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郴州,是一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湘人发[2003]72号)和湖南省地勘局《关于2008年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勘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专业

岗位

拟招

人数

招聘条件

学历

年龄

性别

一般条件

其他条件


地质找矿
(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

 

 

 

10

本科

三十
岁以
下。
地质
找矿与测绘工程专业主要面向应届毕业生

政治素质合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应聘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地质找矿、地质评估、测绘工程、工程勘察及物化探专业均要求能从事野外工作。

地质实验及物化探专业人员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者,学历与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印刷排版专业要求熟练掌握电脑绘图。

地质评估(水工环地质专业)

1

男,主要从事野外作业

工程勘察
(
岩土工程专业)

1

测绘工程专业

1

物化探专业

1

地质实验测试
(
岩矿分析或化学分析专业)

1

不限

印刷排版
(
平面设计专业)

2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及湘南地质勘察院内部宣传栏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院劳动人事部现场提交或邮寄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07、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交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原单位同意其应聘的证明。

(3)个人简历、应聘岗位和联系方式及其他能反映个人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

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燕泉南路35号  湘南地质勘察院劳人部

邮编:423000  电子邮箱:xnydqb@tom.com

联系电话:0735—2150510  传真:0735-2154009  联系人:邓先生

院劳动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要求填写《省地勘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证件材料,供单位审查,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3、考试:

(1)实际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的规定比例方可开考;

(2)笔试由湖南省地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掌握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包括应知应会、判断推理、分析综合、阅读写作等几个方面。应聘人员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笔试。

(3)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笔试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人数以不超过招聘岗位的三倍为原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4)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拟聘人选

单位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和岗位要求,院务会集体研究,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5、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符合要求而出现空缺名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它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6、公示和审批

根据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连同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个人体检表等材料上报局人教处审核后,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和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局党组和省人事厅审批。

7、聘用

公开招聘结果经省人事厅审批后,用人单位与确定被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和权限进行聘用合同鉴证,确定人事关系。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及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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